继跳楼事件之后,富士康再次陷入舆论漩涡。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由内地及港台20所高校师生调研富士康得到的调研总报告显示,富士康集团存在滥用学生劳动力、规训与惩罚严苛、涨薪“明升暗降”等诸多问题。
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台湾大学等20所高校,采用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富士康位于深圳、南京、昆山、等9市的12个厂区,获得这份报道。结果表明富士康存在多项用工问题,严重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等法律法规。
滥用学生劳动力
调查报告称,在富士康的深圳、昆山、太原、武汉、上海厂区,均存在大量滥用学生工的情况,在某些车间,学生工使用率竟高达50%。报告称,“富士康利用无需跟学生工签正式劳动合同、无需为他们缴纳社保的法律漏洞,大规模使用学生工作为廉价劳动力。”
规训与惩罚严苛
该报告称,富士康的劳动体制以高强度生产、低工资和低消费、暴力规训体制、分化工人为特征,是以牺牲工人的尊严为代价的,其本质是对工人的严重异化与剥削。尽管富士康已经对部分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但这些措施并没有真正改善工人的处境。”
加班成“义务”
调查发现,富士康工人加班时数超出法律规定。富士康实行“黑白两班倒”,白班工人的工作时间是8:00~20:00,夜班工人相反,工人月平均累计加班时间为83.2小时。有工人反映,在每天10小时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生产定额的情况下,管理者会强迫整条生产线的工人义务加班。
在跳楼事件之后,富士康严格规定每月加班时间按80小时计算工资,超出80小时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
工伤被“私了” 人权被漠视
在工伤处理方面,生产车间里的三级管理人员联合隐瞒工伤情况,并且强迫与工伤工人“私了”,导致工人赔偿不足,无法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
富士康厂区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工人被要求接受各级门岗、警卫的监督。此外,工厂几乎所有的公共和工作区域都设有摄像头监控。而工会组织形同虚设,根本不能保障工人权益。
在富士康,保安打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调查数据显示,16.4%的工人反映曾有过被保安或管理人员体罚的经历。
对于该份报告,富士康方面暂未给予回应。
来源:中国企业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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