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董先生在某科技公司已工作3年,公司为其参保缴费。前不久,董先生因突发阑尾炎住院治疗并休假1个月。上班后,公司人事告诉他其休假期间的社保费用应由他自己承担。董先生咨询,公司这样做对吗?
分 析
职工请病假期间,与用人单位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董先生请假1个月病休是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公司应该为其缴纳社保费用,而不是因其病假拒绝支付社保费用。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七十四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厦门猎头网
本文摘自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公司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