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精英参考 >>
经理人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
|
 |
应董事长要求, 我对任房产公司职业经理人与董事会关系有以下一些想法:
一、 房产公司总经理受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的委托对项目投资进行全面的经营管理,在 董事会不清楚总经理的个人能力、工作方式、职业道德情况下,董事会当然有权根 据总经理的情况采取局部或单项授权方式让总经理开展工作。同时在工作开展过程 中总经理有义务将重要的信息及时向董事会汇报以利迅速决策。
二、 总经理开展工作中必要的交通、住宿、接待费用董事会应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总经 理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按标准执行,是否有余地应由董事会决定。
三、 总经理应经常站在投资人的角度去考虑经营问题,尽力保证投资人的资金投资安 全,当本人专业水准判断项目风险度高时,除了立即考虑解决方案外有义务向董事 会提请注意,同时不因投资人的喜好而不予提醒。
四、 地产业中,有几个环节都会有利益产生,特别是设备采购似乎已是惯例,本人的职 业习惯是只拿见得光的报酬,即是董事会决定的薪酬或项目奖励,而且必须已合法 的纳过税,这样可避免职业道德及法律的风险。只要总经理有了合符水准的职业道 德,推行管理中才可以有威信,公司的效益才会更好。当然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按人 均计不会低,但开发项目中任何一个环节细心一些都会有几百万元的避免浪费。所 以当一个房地产企业达到一定规范后才会考虑聘请职业经理人。
五、 总经理必须在董事会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组建必须的部门,同时按照双方的约定采用 任期目标责任制,总经理应根据工作中问题的重要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处理。
概括而言就是董事会决策,总经理负责执行并且及时的反馈执行信息给董事会。
|
 |
点击数:883 录入时间:2009-07-03 【 打印此页】 【 返回】 |
 |
|
|
|
|